当前位置:申报 > 章程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本章程旨在规范全球人文艺术桂冠奖的申报与评审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专业与透明,推动人文精神、艺术创造、教育创新与美育实践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奖项宗旨
本奖项设立的宗旨在于表彰在人文学术、文艺创作、教育实践、体育美育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与项目。通过系统性评选和持续性支持,激励具有公共责任感与文化影响力的实践者,为全球文化多样性、人类共同福祉与未来教育体系建设提供推动力。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三条 人物奖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个人,应在所属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成就或成果,具备良好的行业声誉与专业公信力。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伦理与社会责任意识,展现出积极的倡导性、协作性与文化使命感。
(三)具备持续的创新实践与公共影响力,能够体现深层的人文精神或文化价值。
)作项目由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代表申报,其他成员可作为共同参与人列示。

第四条 成果奖申报条件
(一)成果应为已实施项目、作品、平台、出版物或集体创作,具备明确的教育意义、社会效益或文化贡献。
(二)成果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近三年,具有可展示的阶段性结果、反馈或应用。
(三)申报主体可为个人、法人机构或跨界合作团队,需清晰标明主要贡献者。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五条 申报时间
(一)奖项评选每年举行一次,典礼时间为当年十月,申报时间为月一日至当年月三十日。
(二)如有申报时间变动,以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第六条 申报方式
(一)所有申报须通过官方网站在线提交申报表与相关材料。
(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说明、项目介绍、成果记录、公众反馈、推荐信等,具体格式以系统指引为准。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具备可验证性。不符合申报要求或逾期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第七条 推荐机制
(一)建议每份申报附一至两封推荐信,推荐人须熟悉申报内容并具备业资质或社会公信力。
(二)推荐信应说明推荐理由、对申报人或项目的认知、贡献评估及其社会文化价值。

 

第四章 评审机制

第八条 评审组织构成
(一)设立独立评审委员会,成员来自人文学术、艺术创作、教育传播、文化研究、体育与美育、社会实践等多个相关领域,确保评审视角的专业性与多元性。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审阅材料、组织评议与最终评定,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九条 评审标准
(一)人物奖评审重点包括:思想深度、文化表达力、教育贡献、公共影响、长期价值。
(二)成果奖评审重点包括:创新性、社会回应度、教育系统对接能力、公众参与度、可持续发展潜力。
(三)各奖项类别设有细化维度与权重,评审标准将在官方网站同步公布,确保评选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初审阶段:核查申报资格与材料完整性,筛选入围名单。
(二)复审阶段:对入围项目进行多维评估,包含专家评分、必要时的访谈或答辩。
(三)终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集体审议、综合表决,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评审结果将于当年十月正式公布,并通过官网及官方媒体平台对外发布。

 

第五章 监督与异议

第十一条 监督机制
(一)本奖项接受社会监督,主办方对整个评选流程负责解释与合规管理。
(二)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申报或不当评审行为,主办方有权取消申报人或获奖者资格。

第十二条 异议处理
(一)申报人或相关方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者,应在结果发布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二)主办方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核查,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书面回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解释权归属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全球人文艺术桂冠奖主办单位全球人文与艺术创想联盟所有。

第十四条 章程修订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若有修订或补充,将在奖项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告并生效。


GLPHA
Copyright © 2011-2025  全球人文艺术桂冠奖